“洋面孔”赶场国家非遗马街书会:“这真是难忘的经历”******
(新春见闻)“洋面孔”赶场国家非遗马街书会:“这真是难忘的经历”
中新社河南宝丰2月3日电 (记者 韩章云)“一日能看千台戏、三天胜读万卷书。”中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马街书会3日在河南宝丰鸣锣开唱。这项传承七百余年的民间曲艺盛会今年吸引多位外国观众前来赶会,切身感受中国曲艺的魅力。
马街书会位于河南宝丰县城南7公里的马街村,是中国民间规模宏大、形式独特、内涵丰富的说书(表演)大会。
2月3日是中国农历正月十三,马街书会的正会日子。当日,来自全国各地的曲艺人负鼓携琴汇聚于马街村开阔的麦田里,以天作幕,以地为台,打起简板,拉起琴弦,说书亮艺。听书爱好者扶老携幼,从四面八方赶来。
赶会者中,金发碧眼的克莱夫十分引人注目。一向喜爱中华传统文化的他在朋友的带领下第一次赶场马街书会。他不时按下相机快门,记录曲艺人生动的演出形象。
“我来自英国,目前是河南洛阳一所高中的英语教师,也是洛阳女婿。”克莱夫说,在中国居住的十多年,他喜欢用摄影的方式记录各地独特的人文风貌,这次参加马街书会,让他倍感震撼。
“难以想象艺人们用简单的乐器就能凑出欢快的曲调,虽然我听不懂他们在唱什么,但是那种快乐的氛围感染着我。”克莱夫告诉中新社记者,为了真实感受曲艺人在马街书会期间的生活状态,2日晚间,他和各地的曲艺人一起住在“艺人之家”,“这真是难忘的经历。”
当日,来自非洲津巴布韦的姑娘裴心,在朋友的陪伴下一早就从临县赶到马街书会。会场百花齐放的曲艺展演、喧闹的锣鼓队、精彩的舞龙舞狮表演,令她目不暇接。
已在河南生活多年的裴心表示,马街书会就是她心中的“中国狂欢节”,这场曲艺盛会将原本就热闹的中国春节推向了高潮。“马街书会场面宏大,我在这里听到不同的乐曲,非常开心。”
河南中医药大学德国留学生无名则是有备而来。2日,他专程赶到被誉为马街书会“活化石”、103岁的曲艺人余书习家,听老人弹三弦,请教马街书会历史。此经历被无名拍成短视频呈现在网络平台上,受到众多网友点赞。
3日,无名在马街书会现场观看了历届“书状元”展演、两个剧团“对戏”,还见到中国著名评书艺术家刘兰芳现场说《岳飞传》。在无名看来,麦田上的马街书会热闹又接地气,他期待以后能更多地参与其中,学习中国曲艺,“毕竟现在学习中华传统文化就是最大的‘潮’”。(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